本报7月29日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出通知,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坚决贯彻执行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,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,深入开展依法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。
通知要求,全国各级法院要坚决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,把开展打击走私犯罪专项斗争作为当前“严打”斗争的重要内容,要明确重点,集中打击。各级法院,特别是走私活动严重地区的法院,要根据会议的精神,结合当地走私犯罪的形势和特点,与海关、公安、检察等部门协同作战,从7月下旬到今年年底,对走私犯罪进行一次专项打击。一是重点打击以成品油、汽车、香烟等重点商品为对象的走私犯罪;二是重点打击走私毒品、武器、弹药的犯罪;三是重点打击利用假批文、假单位、假印章的“三假”手法和加工贸易渠道的走私犯罪;四是重点打击单位走私犯罪。特别要求广东、广西、福建、浙江等走私犯罪严重地区的法院,要集中时间和人力、物力审判一批走私大案要案。不论案件涉及到什么单位、什么个人,构成犯罪的,都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依法该重判的,要坚决重判,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的,要坚决判处死刑。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组织、策划、参与走私的,要依法严惩。对犯走私罪的,要依法判处没收走私货物、物品、违法所得和属于本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走私犯罪工具。